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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案开庭 家长哭求让孩子先高考
佚名 发布时间:06月27日 14:02

  12名学生家长,通过正规途径将户口从河南迁到西安市,孩子们也都到西安不同学校学习,并依据相关手续通过了西安市2008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但就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不久,一个电话打碎了这些孩子的高考梦:他们的高考资格被所在区的教育部门取消了,原因是他们涉嫌高考移民。但回河南再报名参加高考已没了可能。孩子们怎么办?无奈之下,家长们将当地教育部门起诉到了法院。

  昨日,被称为“高考移民第一案”的官司在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开庭。

  【家长维权】

  起诉西安灞桥区招办

  昨天,11位家长起诉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案子在西安开庭。

  “我儿子今年要在西安参加高考,但在通过高考资格审查后,今年1月29日,儿子却突然接到学校电话,说他不符合西安市的高招报名条件,高考资格被取消了。”学生家长曲女士说。

  后来她得知,和她儿子遭遇同样结果的还有87名学生,都被取消了西安市2008年高考资格。

  记者在她拿出的取消儿子高考资格的通知上看到,“依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2008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中,查明你不符合‘在陕常住户口满三年’的规定,现取消你2008年高考报名资格。”日期是2008年2月27日,盖章单位是“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曲女士说:“西安市的教育部门认为我孩子是‘高考移民’,可实际上并不是啊,孩子符合西安市的高考报名条件。”

  于是,她和其他11位家长联合起来,向西安市有关部门讨要说法,但没有单位出面恢复孩子们的高考资格。

  因交涉无果,他们将下达通知的灞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上级教育部门一并起诉到了灞桥区法院。“我们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这个通知。”曲女士说。

  【案件起因】

  众家长从河南迁入西安

  孩子被取消高考报名资格,皆因曲女士他们的户口迁移。

  包括曲女士在内的12位家长,工作单位都在位于河南南阳的河南油田,前些年他们户籍也都在河南。

  “我们位于南阳市城乡接合部,购物、医疗都不方便,所以油田职工经济能力达到一定条件后,大部分人都第二次安家,选择比较好的城市买房生活。”曲女士说,一些人选择了郑州、成都等城市,她和一部分人选择了西安。

  让她最终倾心西安的理由还有,孩子正在上高中,要参加高考,她咨询西安市的教育部门,得知只要她在西安买房落户,孩子也能跟着过来参加高考,不会被当作“高考移民”受政策歧视。这一点,也是西安市许多房产商的招牌,到处宣扬。

  在曲女士手里,记者看到了她曾熟读的相关文件。《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对高招报名如此规定:在陕西省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2005年9月1日后落户者);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高考。但在“报名条件”最后又有一行文字说明:“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西安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及办法》里对高招报名条件规定和上面相同。

  吃下这些定心丸,曲女士和其他同事决定到西安落户了。在购买房子后的2007年3月,她的户口经西安市公安部门许可,迁入西安灞桥区,不久孩子户籍跟着过来,同事们也先后来西安落户。

  法庭激辩落户是否正常“曲女士”们的想法落空了,他们还是接到了孩子不能高考的通知。在西安市,此次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共有88名。

  昨日在法庭上,围绕孩子们是否符合西安市的相关高招政策,原告、被告双方展开辩论。

  剥夺了孩子高考权的陕招办[2007]28号文件的确规定了在陕常住户口不满三年、高级中学教育学籍在陕不满三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但该规定还称:“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在原告列举相关证据后,被告之一的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代理人辩称,西安市高考报名文件关于“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规定,只限于“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再婚或原籍在西安”四种情况,不包含因买房或买户口等其他原因迁入者。

  “孩子们的户口迁入不但非正常,他们在陕的学籍也未满三年,光这一点就决定了他们不能高考。”被告代理人说。

  此说法遭到了原告律师反驳。原告律师说,对比省、市、区招办出台的高考政策可以发现,三者区别在于:西安市及各区县的政策比省里的政策更具体化了。另外,省招办的文件在列举因正常迁转在陕落户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特殊情况时,在“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后用了一个“等”字,表示列举未完。

  让他认定“曲女士”们正常迁移户口的证据还有,陕西省公安厅曾专门就这些家长的户口迁移做联合调查,参与调查的一位警官认为,“我们给这些居民办理户籍是符合规定的,是合理合法的。”

  【原告陈述】

  哭求让孩子先参加高考按照被告代理人的说法,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特殊情况中有一种是“工作调动”,在这12位学生中,正有一位学生的情况与众不同,她的父母早就在西安工作,并签订有劳动合同,去年她还在西安市灞桥区参加了高考,但今年她的高考资格也被取消了。

  当原告代理人将这位学生及其父母的工作证据提交到法庭上,证明符合西安市高考报名条件时,被告人辩称,文件中所说的“工作调动”只指国有企业和党政事业单位间的工作调动,其他工作调动不包含在内。这一解释,立马引起旁听席上众多人的低声议论。此前,为了避免出现难以弥补的后果,考生家长曾委托律师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停止执行西安市灞桥区招办作出的取消张某等考生报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先让考生参加高考,再等待法院的判决,但被法院驳回。

  昨日在庭审将要结束时,原告律师再次口头请求。审判长让其出具书面请求,再作答复。

  随后,曲女士的出庭陈述,则引得一片抽咽声。她说,在孩子的高考上,我们是慎重的,就是看了相关文件后,我们才决定来西安落户的,现在我们的孩子在奇怪的文件面前却不能高考了。

  “我们都有工作,却不能去工作,我们向各部门反映,却都说没有错,难道是我们的错吗?如果我们是‘高考移民’,我们被查出早就认了。现在不管是谁的错,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孩子们没有错,他们是无辜的。在高考的关键时刻,希望孩子们能先参加高考,不要成为牺牲品。”她的这番话语,让旁听席上的几位学生父亲也都流下了泪,审判长赶紧维持情绪。

  由于案件敏感,审判长没有当庭宣判。

  【法学专家】

  孩子不应成制度的牺牲品就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国内知名法学专家们就这起国内罕见的“高考移民”诉讼案召开专门研讨会。与会法律学者认为,这是国内就高考移民问题发生的第一个诉讼,它在以法律途径解决社会问题方面,是一个好的尝试。

  昨日,商报记者采访了与会法学专家之一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他认为,在高招上,考生多的河南是牺牲比较大的一个地区,许多地方的高校对河南考生限制多,怕他们抢占有限的教育资源,这对河南不公平,所以各地严查河南考生。

  “陕西的做法根本上是一个制度性歧视,如果全国各地的高考政策一样,采取统一录取标准,就不会有高考移民现象了,也不会出现河南人、山东人到外地买房落户的情况了。”张千帆说。

  他说,出现考生最后无处参加高考的情形,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市、区和省里的规定相互“打架”。“如果不能在河南参加高考的学生们最后也不能在西安参加高考,将是对学生们受教育权的巨大侵犯,他们要付出巨大代价,等到符合一个地方的条件后才能参加高考,这是不公平的,他们不应该成为‘打架’文件的牺牲品。”

  【代理律师】

  教育部门涉嫌违法行政蒋虎军律师是原告代理人之一。他并不愿将此案件称为“高考移民诉讼案”,而更愿意认为是当地教育部门在违法行政。

  蒋律师认为,教育部门取消12名考生在陕高考报名资格,理由是“户籍迁移非正常”,但户籍迁移是否正常,只能由公安机关认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去认定公民户籍迁移是否正常,属于超越职权。“这些考生是按照小城镇建设政策买房落户的,与通过非正常渠道的高考移民有根本区别。”他还提到,教育部门在发出取消12名考生高考资格通知的时候,并没有出具书面通知,都是电话或口头通知,未听取学生的陈述、说明、申辩,违反了法定程序,各区招办给学生的迁回原籍的通知,连公章都不敢盖,后来家长们要得紧急了,才不得以出具通知。

  “教育部门的这一举措,与《宪法》、《教育法》及《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精神都相违背,我对打赢官司很有信心。”他说。

  原载《河南商报》 转自人民网(J-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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